2013年01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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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期外贸会计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中心文件

 

 

[2013]外经贸考字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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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期外贸会计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地外贸会计考试承办机构及持证人员:

为提升外贸会计考试持证人员的职业素养,持续更新外贸会计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方便持证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经研究我中心决定开展第一期外贸会计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第一期外贸会计网络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持有外贸会计专业证书的人员

二、    培训课程

外贸会计继续教育课程(一)——外汇汇率管理技巧

外贸会计继续教育课程(二)——增值税法规解读

三、    培训方式

    外贸会计专业证书持证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        购买学习卡。考生可向经由我中心网站公布的各地外贸会计考试承办机构购买学习卡,并在网上申报后观看网络视频接受继续教育课程的培训。

2、        网上支付。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支付,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后观看网络视频接受继续教育课程的培训。

四、    培训时间

    网络视频有效期为自首次观看之日起30天,30天后观看账户的权限自动失效。请学员在此时限内完成继续教育课程。

五、    培训费用

购买学习卡和网上支付两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费用均为100元。

六、    认证方式

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培训的持证人员可以获得我中心颁发的外贸会计继续教育激光防伪标签,粘贴在外贸会计证书的相应位置。两种方式获取标签的方式分别如下:

1、        购买学习卡。学员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后,向购买学习卡的考试承办机构索取激光防伪标签。

2、        网上支付。学员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后,由考试中心将激光防伪标签快递至学员申报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学员务必保证邮寄地址等信息的准确性,否则因信息有误导致快递无法送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    组织实施

各地外贸会计考试承办机构的组织实施工作详细内容请参考《外贸会计网络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为保持试点工作的连贯性,已试点开展外贸会计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地区仍按原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参加此次网络继续教育,当地学员可在接受继续教育的考试机构领取继续教育标签。

附件:外贸会计网络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中心

一三年一月十

 


外贸会计网络继续教育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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